对一起经营死因不明猪狗案的处罚 |
| |
引用本文: | 包海鹰,卢凤芹.对一起经营死因不明猪狗案的处罚[J].中国动物检疫,2000(6):8-8. |
| |
作者姓名: | 包海鹰 卢凤芹 |
| |
作者单位: |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028000 |
| |
摘 要: | 通辽市科尔沁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经群众举报在公安人员的协助下,于1999年11月26日晚7点30分左右,在孔家乡后西艾力村商某家查出死因不明的猪狗及副产品。随即对此书件进行立案查处,新闻单位予以电视曝光。呈现场及询问过程在商某家现场查出6头死猪。1条死狗、10张猪皮。其中3头死猪10张猪皮在库房内用羊皮遮盖。另外3头死猪1条死狗在房间内解冻。商某坦白这些死猪死狗是低价收购而得。其经营死猪死狗已有2年,死猪从几元至十几元一头,死狗几十元一条。解冻后剥皮分割出售给市场上的肉摊或熟食加工点。2立案处理商某经营死因不明猪狗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动物检疫》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动物检疫》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