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兽医卫生行政诉讼二次入案最终胜诉原因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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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童隆祺,戴庭吉,周永生.一宗兽医卫生行政诉讼二次入案最终胜诉原因剖析[J].中国动物检疫,2000,17(3):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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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隆祺 戴庭吉 周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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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泰和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343700(童隆祺),江西吉安地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343000(戴庭吉,周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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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事由经过1997年1月14日由泰和县澄江镇南门村仔猪贩运户刘才榆等人,随雇本县车辆从湖北省贩运仔猪172头回泰和,未报检,直接转手批销给本县马市、苏渡及邻县二贩104头,剩余分批以自养名义联手在邻近乡镇销售。16日该批仔猪在本县马市镇贩销户中发病,经兽医人员初诊,疑似烈性传染病。当即向县、地防检部门报告,县、地兽医人员迅速会诊,并采集病料送省防检站化验,确诊为一类传染病,随即组织力量追查同群仔猪F落,采取“早、快、严、小”的扑灭原则,果断扑杀处理了已蔓延到10个乡镇,50多个村近百户病猪232头.病牛2头,直接和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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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泰和县 行政诉讼 胜诉 动物防疫法 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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