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开展可能引起动物疫病传播或者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乡镇畜牧兽医站在县级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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