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无证无章动物产品 |
| |
引用本文: | 武保清,秦莉.如何处理无证无章动物产品[J].中国动物检疫,2000(5):5-5. |
| |
作者姓名: | 武保清 秦莉 |
| |
作者单位: | 河北省邢台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054000 |
| |
摘 要: | 《动物防疫法》已颁布实施两年,新的配套规章仍然没有出台,而《中国兽医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规章已作废,停止执行,使基层兽医卫生监督部门对一些违法行为难于实施处理处罚。尤其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规章出台后,许多地方成立贸易局执法队,进入市场管理。使部分地区兽医卫生监督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尤其是畜牧兽医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处罚力度相对较小,影响了兽医卫生监督工作,个别地区出现了监督管理难的局面。根据《动物防疫法》第41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执行监测、监督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动物检疫》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动物检疫》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