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提高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动物卫生法学理论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贯彻《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2010—2014年)》提出的“创新方法,形式多样”的培训原则,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开设了习题与答案,特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就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知识、执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编写成习题,并以当期刊问题下期刊答案的形式,供执法人员自学。执法人员可以自选习题进行作答,凡将答案反馈的,《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和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共同出具学时证明(请将答案邮寄至《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并将本页右下角剪下贴在信封左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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