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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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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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近一个时期,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国奶业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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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务院办公厅 生产经营管理 液态奶 人民政府 生产加工 产品标识 合法权益 有效措施 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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