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擅自开垦林地现状分析与整治 |
| |
引用本文: | 田彩霞.宜君县擅自开垦林地现状分析与整治[J].吉林农业,2014(6):80. |
| |
作者姓名: | 田彩霞 |
| |
摘 要: | 我国林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国家相关法律约束下,宜君县擅自开垦林地现状得到了很大改善。同时管理部门也出台了相关解决方案,更好的保护了林地资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