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建立股东制林场的一些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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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仁东.开化县建立股东制林场的一些探讨[J].华东森林经理,19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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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仁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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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开化县虹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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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乡(镇)林场原称公社林场,七十年代初由人民公社所属各生产大队(现改为村)投山、投劳联合创办。开化县现有这类林场32个,经营山林面积12.5万亩,其中用材林基地10.5万亩,占全县基地的16%。林场直属乡(镇)政府所有,每年与主管的乡级企业办公室签订承包合同,上交利润。采用这一管理体制,处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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