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开化县建立股东制林场的一些探讨
引用本文:王仁东.开化县建立股东制林场的一些探讨[J].华东森林经理,1989(1).
作者姓名:王仁东
作者单位:开化县虹桥区
摘    要:乡(镇)林场原称公社林场,七十年代初由人民公社所属各生产大队(现改为村)投山、投劳联合创办。开化县现有这类林场32个,经营山林面积12.5万亩,其中用材林基地10.5万亩,占全县基地的16%。林场直属乡(镇)政府所有,每年与主管的乡级企业办公室签订承包合同,上交利润。采用这一管理体制,处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初期,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