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遭遇法定节假日,能否从假期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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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编辑同志:我因怀孕、生育被批准休产假98天,鉴于产假期内有25天为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另有7天生病,我曾向公司要求扣除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病假日,即补休32天,但被公司拒绝。理由是休了产假便不能享有其它假期。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读者:宋慧英宋慧英读者:公司的说法并无不当。一方面,产假与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能分别享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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