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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子女者能再收养14周岁的孩子吗
摘 要:
编辑同志:我的挚友陆某及妻子在一起事故中双双身亡,留下一个刚满14周岁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的孩子,我和妻子想收养他.但有人说我们已有一个子女,不能再收养孩子,还说法律不允许收养年龄偏大的孩子.请问,《民法典》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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