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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准备工作
引用本文:周慧敏 ,张慎霞.第四讲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准备工作[J].山东农业,1998(5).
作者姓名:周慧敏  张慎霞
摘    要:一、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起人 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有发起人。发起人也叫创办人,是发起组成股份合作企业并订立章程、签名盖章的法人代表或自然人。 (一)发起人的资格 发起人必须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才能和一定的专门知识,具备开拓创新精神和勇于冒险的精神,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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