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合作社与政府关系的法律研究——以农村合作社发展模式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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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长健,江晓华,唐欢庆.我国农村合作社与政府关系的法律研究——以农村合作社发展模式为视角[J].邯郸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2(2):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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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长健 江晓华 唐欢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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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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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合作社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农村合作社的出现可以解决农村市场化进程中"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促使弱小农户联合形成大规模经济组织,抵御市场风险,减少不确定因素.从农村合作社的形成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式与市场自发式,这两种类型各具优缺点,本文主张的是混合模式.这种模式可建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的互动良性关系,即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关系.要建立混合模式的合作社法人,我国政府要在多方面作出努力,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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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合作社 混合模式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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