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农村合作社与政府关系的法律研究——以农村合作社发展模式为视角
引用本文:李长健,江晓华,唐欢庆.我国农村合作社与政府关系的法律研究——以农村合作社发展模式为视角[J].邯郸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2(2):12-16.
作者姓名:李长健  江晓华  唐欢庆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摘    要:农村合作社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农村合作社的出现可以解决农村市场化进程中"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促使弱小农户联合形成大规模经济组织,抵御市场风险,减少不确定因素.从农村合作社的形成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式与市场自发式,这两种类型各具优缺点,本文主张的是混合模式.这种模式可建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的互动良性关系,即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关系.要建立混合模式的合作社法人,我国政府要在多方面作出努力,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农村合作社  混合模式  政府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