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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将追究行政责任
作者姓名:摘自《中国绿色时报》
摘    要:黑龙江省日前出台并实施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规定明确,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殃及村屯、林场址、城镇、重要设施、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或边境地区涉外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以及因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都将对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黑龙江省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程序、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关 键 词:黑龙江  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行政责任  经济损失  人员伤亡  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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