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查处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的思考 |
| |
引用本文: | 李猛,刘世义,谭书江.对一起查处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的思考[J].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4,25(11):45-46. |
| |
作者姓名: | 李猛 刘世义 谭书江 |
| |
作者单位: | 1. 南阳市动物检疫站,河南,南阳,473000 2. 南阳市畜牧局 |
| |
摘 要: | 1案情案由2004年1月上旬,南阳市兽医卫生监督所防疫监督人员在检查“双节”市场时,接群众举报对某冷饮厂原料肉进货途径展开调查。在1月7日、1月16日先后对该厂业务经理刘某、办公室主任何某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笔录2份(其中刘某拒不签字,由公证处出具现场监督公证书1份),并于1月26日对南阳市某县动检站和南阳市城区动检站调查,证明该冷饮厂所进原料肉在某县调出前未经主动报检和产地检疫,在到达后也未向市城区动检站报检。由此基本认定,该厂用于生产羊肉水饺的价值7000元的1000斤羊肉从某县购进未经检疫。南阳市监督所于2004年2月17日对该厂…
|
关 键 词: | 南阳市 进货 业务经理 动物产品 市场 报检 签字 公证处 兽医卫生监督所 公证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