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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利益须经民主议定
摘    要:江苏省东台市梁垛镇读者杭某来电:本村有一栋已停用多年的村办厂房,村委会主任王某经村党小组长会议决定,以村委会名义与邻村祝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请问:村民能要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教育、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但对涉及村

关 键 词:自我管理  会议决定  东台市  村委会  合同无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江苏省  基层群众性自治  集体所有  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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