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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转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员会、办公室)经管处(局、站),广东省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情况,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

关 键 词:中国  农业部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农村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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