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有效机制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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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杞晓花.建立有效机制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J].种子世界,2006(12):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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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杞晓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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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种子管理站,6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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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一简称《种子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实施以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规范种子市场的经济秩序,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和经营主体增多,使品种混杂,未审先推,不规范经营行为,制售劣质种子坑害农民的事件时有发生。农民一旦受到损失仅仅得到很少的赔偿。极少数有法律意识的农民往往要经过艰苦的法律诉讼才能得到《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所规定的应有的补偿,始终处于弱势的农民,其合法利益很难得到保障,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为了维护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使种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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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督检查工作 种子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种子法》 机制 种子市场 农业技术推广 |
收稿时间: | 2006-09-21 |
修稿时间: | 2006-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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