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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释义(十二)
作者姓名:省农机办综合处
作者单位:山东省农机办综合处;
摘    要: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关 键 词:农业机械  山东省  释义  化促  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管理部门  维修活动  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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