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农业部于2006年6月28日发布了蚕业界期待已久的《蚕种管理办法》,并于7月1日起实施。《蚕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选育的蚕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农业部和蚕茧产区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蚕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蚕遗传资源的鉴定、评估和蚕品种的审定。因此,恢复蚕品种国家鉴定审定将指日可待。然而,如何组织开展蚕品种的鉴定(区域)试验,怎样才能对新品种做出更科学、客观的评价是值得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根据蚕品种国家鉴定审定历史情况和多年的经验体会,谈一些看法和设想,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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