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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伤幼童获赔近百万
作者姓名:李洪明
作者单位:330006,江西省电力报社
摘    要:1998年1月19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誉为“国内个人索赔第一案” 的永修县城丰乡和丰村幼童李明利,诉城丰乡电管站和永修县供电局一案一审判决:李明利获得人身损害赔偿费91.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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