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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基金会与金融部门的主要区别
引用本文:朱晓云,卞如新.农村合作基金会与金融部门的主要区别[J].山东农业,1997(4).
作者姓名:朱晓云  卞如新
作者单位:滨州地区农业局 (朱晓云),惠民县农业局(卞如新)
摘    要:国务院和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文件一再重申,农村合作基金会不是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存、贷款业务。然而,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融通活动与金融部门的存、贷款业务的区别何在,以及如何加以界定,使许多人感到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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