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2005]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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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加强我省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改革畜牧兽医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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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防疫工作 畜牧兽医体系 省人民政府 体系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浙江 安全监管工作 可持续发展 身体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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