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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管措施
作者姓名:王福康  张铁峰  王艳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宝清县万金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55600
摘    要:1国家的有关规定1.1工程建设质量分工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部门监督。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监3哩、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创胸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

关 键 词:小型水利工程  工程建设质量  监管措施  项目法人  政府部门  施工单位  监督职能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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