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离”不掉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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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鄢朝昕.离婚“离”不掉债务[J].农村发展论丛,2001(10):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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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鄢朝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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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赣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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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年初,刘某为做水泥生意,从张某手中借款6万元,言明三个月后返还。债务到期后,刘某以亏本为由拒不还债。他家有一幢价值20万元左右的私房,张要求其卖掉房子还债,亦遭拒绝。之后,刘某便与妻子李某离婚,双方约定私房为其妻李某所有,所欠债务由刘某一人承担。这样,张找刘、李二人均讨不到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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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 还债 返还 张某 债务 约定 借款 承担 妻子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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