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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离”不掉债务
引用本文:鄢朝昕.离婚“离”不掉债务[J].农村发展论丛,2001(10):17-17.
作者姓名:鄢朝昕
作者单位:赣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今年年初,刘某为做水泥生意,从张某手中借款6万元,言明三个月后返还。债务到期后,刘某以亏本为由拒不还债。他家有一幢价值20万元左右的私房,张要求其卖掉房子还债,亦遭拒绝。之后,刘某便与妻子李某离婚,双方约定私房为其妻李某所有,所欠债务由刘某一人承担。这样,张找刘、李二人均讨不到债。

关 键 词:离婚  还债  返还  张某  债务  约定  借款  承担  妻子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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