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把种子公司办成企业——兼论种子公司工作机构的政企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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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志强.应该把种子公司办成企业——兼论种子公司工作机构的政企分家[J].种子科技,19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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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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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种子公司是一个“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的事业单位。但是,从长远观点看,事业性质不够妥当,种子公司应当积极向企业化发展,改变为企业性质。现就这一问题,提出如下见解,以供商榷。一、种子公司走向企业化的客观必然性 1958年,国务院(五办、七办)正式批准成立种子机构,由原属粮食部门的种子经营机构和原属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机构合并,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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