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立法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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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斯萍.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立法问题研究[J].中国林业,2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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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斯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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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林业局保护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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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国家法律法规是地方立法的基础和依据,地方立法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 1988年 11月 8日我国第一部专门确认和调整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次年 3月 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法第 41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的规定,到目前为止,全国除江苏、天津外,其余 29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先后发布实施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地方实施办法,其中四川等 9个省、自治区已进行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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