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的意见 |
| |
作者单位: | 国家林业局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促进人工商品林的培育和合理利用,规范人工商品林的采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精神,现就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遵循依法治林、分类管理和可持续经营的原则。二、人工商品林包括人工培育的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人工用材林是指人工培育的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人工播种(含…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