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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动物检疫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范畴的认知
引用本文:崔永华,任希政.对实施动物检疫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范畴的认知[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20(3):6-7.
作者姓名:崔永华  任希政
作者单位:山东省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莱西市武备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
摘    要:动物检疫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范畴,相关的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是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站)对符合法律等规定条件的动物或者动物产品实施的。合格的出具证明,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填写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规定处理。对动物或动物产品依法实施检疫发放的相关法律文书,是法人或者个人进行经营、贩卖、运输等有效的法律凭证。

关 键 词:动物检疫  行政许可  行为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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