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动物检疫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范畴的认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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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永华,任希政.对实施动物检疫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范畴的认知[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20(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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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永华 任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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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莱西市武备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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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物检疫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范畴,相关的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是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站)对符合法律等规定条件的动物或者动物产品实施的。合格的出具证明,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填写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规定处理。对动物或动物产品依法实施检疫发放的相关法律文书,是法人或者个人进行经营、贩卖、运输等有效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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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检疫 行政许可 行为认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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