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变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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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玉敏 郭俊义 孙会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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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阳谷师范学校,山东,阳谷,250000;南京大学,江苏,南京,215000;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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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往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法律制度的变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完成,即国家主导型和自然演进型。中国近代的法律制度变迁采取了国家主导型的变迁模式。采取国家主导型的变迁方式是近代中国法律制度变迁的必由之路。这一变迁方式导致了两个后果:国家悖论和民众对国家制定法的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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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制度 国家主导 自然演进 |
文章编号: | 1008-7540(2004)03-009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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