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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事故责任如何判定
作者姓名:仇志坚
作者单位:新疆北屯农+师农机安全监理所
摘    要:【案情】原告:徐某,男,1964年生,汉族,江苏省人,粮农。被告:孟某,男,1976年生,河北省人,回族。被告:吴某,男,1972年生,河北省人,回族。被告:沧州某公司特货分公司(下称沧运特货分公司)。负责人:张某,经理。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孟村回族自治县支公司(下称财保孟村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孟村县县城。负责人:窦某,经理。2007年6月3日零时30分许,被告孟某(受雇于被告吴某)驾驶冀J35837号重型普通半挂车,

关 键 词:事故责任  挂靠车辆  河北省  财产保险  负责人  被告  江苏省  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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