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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县推广电费储蓄金的探讨
引用本文:黄显华.山区县推广电费储蓄金的探讨[J].农村电工,2006,14(12):17-17.
作者姓名:黄显华
作者单位:444300,湖北省巴东县电力公司
摘    要:1推广电费储蓄金措施对供用电双方互惠互利 1.1为用电户解决交费难题,减轻交费负担 实行电费储蓄金制度以后,首先是为用电户解决了交电费所遇到的难题。采取传统的收费方式。每当电工来抄表收费时,用户不得不留人在家等候交电费,或者是在田中放下手中正忙的活计回家交电费,浪费了他们耕作的时间。而他们手中有钱的时间也多数集中在经济农作物收获后或者是年底变卖家禽等时间,加上他们每月的实际用电并不多,因此他们也希望能够一次性多交点钱,以免无钱时为几元钱的电费发愁。同时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输出,现在有许多家庭只有老年人在家务农和带小孩读书,大部分年轻人均出门打工了,这些打工在外的年轻人也希望在年底一次性预交几个季度甚至一年的电费,以免家中老人每月为交电费发愁。其次是减轻用电户的交费负担。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对逾期交纳电费的要收取违约金,而实行电费储蓄金以后用电户的电费是从电费储蓄金专项账户上逐月扣减的,不存在交费不及时的情况,从而避免了滞纳金的产生。

关 键 词:违约金  电费  储蓄  山区县  《供电营业规则》  收费方式  农村劳动力  用电户
收稿时间:2006-09-18
修稿时间:200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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