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渔船船东应当参加渔民人身平安互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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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此外,根据《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船东的疏忽、过失,造成船东所雇人员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船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事故也给船东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船东往往无力再支付赔偿金,使雇工应当享有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船东本身无力及时恢复生产,使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渔船船东参加人身平安互保既有利于雇工和他人,也有利于自己。为什么渔船船东应当参加渔民人身平安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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