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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维权之路变艰难
作者姓名:张兆利  王晓芹
摘    要:案例一:“金”与“费”谁是谁非?王某和妻子杨某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儿子小东随父亲生活,杨某为小东购买5万元保险.后杨某未履行承诺,经催要未果后,小东及其父亲将杨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保险费5万元.对此杨某辩称,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是“保险金”而非“保险费”,5万元保险金对应的保险费并不多,自己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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