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现场痕迹物证是侦查人员在对实施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人身等的勘验调查中发现和搜集的由于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它作为犯罪现场上的一种客观存在,包含了极丰富的犯罪信息,是判断案件性质,分析作案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以及证实犯罪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笔者发现,在侦破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现场的勘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往往只注重现场勘查而忽视现场分析,把现场勘查看成是拍照、录像、记笔录、定位(制作平面图),认为完成了“三录”(录像、录音、现场记录)外,现场勘察就完事了,一旦发现作案人破坏现场,就失去信心,空手而归,对现场情况没有一个完整、系统的认识。致使有的案件久侦未破,成了疑案、难案和悬案。为此而降低了刑事技术人员的威信,也使领导和侦查人员对刑事技术失去了信心,由此造成现场勘查质量越来越差,刑事技术的作用越来越低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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