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和荒漠化防治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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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飞.水土保持和荒漠化防治立法[J].天津农林科技,2004(6):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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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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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水土保持和荒漠化防治立法主要是《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此外《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法》、《农业法》、《森林法》以及《草原法》等也对水土保持和荒漠化防治作了相应规定。综合来看,其基本内容有: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开展和鼓励有利于水土保持、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某些活动、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开办大中型企业以及从事林业活动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者应当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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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土保持工作 荒漠化防治 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措施 林业活动 因地制宜 《水土保持法》 大中型企业 实行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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