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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鲁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黑龙江、海南、广东垦区,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各单位: 根据中宣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03号)精神,现就农业部系统和农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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