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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实施“绿色图章”绿线管制制度
引用本文:钱克达.邳州市实施“绿色图章”绿线管制制度[J].国土绿化,2004(1).
作者姓名:钱克达
摘    要:江苏省邳州市政府颁布了《启用邳州市城市审批专用章和绿化合格专用章实施意见》,对邳州市城区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工程,实行“绿色图章”绿线管制制度。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其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必须加盖“邳州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邳州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为维持城市总体绿量的平衡,文件规定确因条件限制,绿化用地安排不足的项目,在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由建设单位在批准后一周内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地面积不足部分的绿地建设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并在下一个绿化周期内完成绿化任务。文件强调,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前,应先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基建附属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加盖绿色图章,领取“邳州市绿化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加盖“绿色图章”后的规划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由原批准机关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建设单位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建设工程绿化方案时,应提交有关图纸、光盘(或磁盘)及相关文本,填报“邳州市绿化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发放“绿化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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