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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担“五保”者可继承遗产
摘 要:
江苏省句容市葛村镇读者王某来电:村里给孙某提供五保供养,孙某要求安葬由我负责。我履行协议后,要求继承孙某部分遗产以作留念。而村委会认为,我是自愿奉献行为,老人遗产应由村委会继承。请问:我能继承部分遗产吗?答:孙某接受村委会五保供养,与其另定一份养老协议之间不相矛盾。《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
关 键 词:
五保供养
工作条例
继承遗产
履行协议
村委会
江苏省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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