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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乡镇在村委会选举中职能的思考——以吉林、广东、河北、四川等省为例
引用本文:马兆亭,颜世磊.规范乡镇在村委会选举中职能的思考——以吉林、广东、河北、四川等省为例[J].甘肃农业,2009(2).
作者姓名:马兆亭  颜世磊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广州,510053
摘    要: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相关法规制度赋予了乡镇是村委会选举直接行政领导和组织领导的地位。本文通过对吉林、广东、河北、四川等省的乡镇村委会选举的种种“越位”、“失位、缺位”的现象剖析。提出了利用规范的法律体系,建设行之有效的监督和诉求手段,促进村委会选举的合法化和正规化。

关 键 词:乡镇  村委会选举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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