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种子管理站应强化管理和服务双向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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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洪军 窦景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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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种子管理站,02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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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意见》)的落实,使我国种子产业有了飞速发展。面对新形势,作为基层县级种子管理站,应由过去单一的行政执法,逐步走上管理和服务并重的轨道。[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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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种子管理站 强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服务 县级 职能 国务院办公厅 《种子法》 |
修稿时间: | 2007-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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