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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种子管理站应强化管理和服务双向职能
引用本文:于洪军,窦景云.县级种子管理站应强化管理和服务双向职能[J].种子世界,2007(10):12-12.
作者姓名:于洪军  窦景云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种子管理站,024200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意见》)的落实,使我国种子产业有了飞速发展。面对新形势,作为基层县级种子管理站,应由过去单一的行政执法,逐步走上管理和服务并重的轨道。第一段]

关 键 词:种子管理站  强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服务  县级  职能  国务院办公厅  《种子法》
修稿时间:200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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