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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
摘    要:农户享有征地知情权江苏省大丰市白驹镇读者王某来电:本村农户承包地被征收开发建设,未见征地方案公告,大家对征地具体事宜不知情。请问:被征地农民是否享有征地事宜知情权?答: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规定,未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同时,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收土地的一方有权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可见发布征地公告是政府征地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并不需要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当政府征地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时,相对人可以直接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

关 键 词:征地补偿  知情权  开发建设  公告  江苏省大丰市  集体经济组织  法定职责  行政相对人  农村土地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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