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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启事
引用本文:
通律师.特别启事[J].农村百事通,2006(8):63-63.
作者姓名:
通律师
摘 要:
编辑同志: 两年前,为方便耕作,我与本村一农户私自调换了各自承包的一块责任田,未签订任何协议,也未经发包方同意.如今,该农户将其转租他人作建房用地,我不同意,引起纠纷,我欲收回该责任田自己耕种,村委会却说我与该农户属于同一村民组村民,不能收回.
关 键 词:
农户
责任
调换
合法
发包方
村委会
村民
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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