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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安全刑法司法解释执行
摘    要:从5月4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开始实行。《解释》共计22条,首次明确界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还对使用"地沟油"等加工食品,对"瘦肉精"等非法销售,细化了定罪量刑。《解释》主要规定了11个方面的问题。

关 键 词:食品安全  有害食品  安全标准  瘦肉精  地沟油  刑法司法解释  非法销售  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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