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生态效益补助政策 加快林区生态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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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贺胜.实行生态效益补助政策 加快林区生态建设[J].中国林业,2011(1):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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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贺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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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2001年起,国家每年拨付10亿元资金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在全国11个省(区)的非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2004年12月10日,国家林业局召开会议宣布,正式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质性确立,在我国林业发展史上二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资金补偿政策,是我国林业经营思想的重大突破,将极大地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水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被动局面,为持续经营管理好生态公益林,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奠定坚实而稳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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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生态建设 天然林保护工程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国家林业局 重点公益林 林区 保护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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