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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摘    要:<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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