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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拖欠工资 施工单位负连带责任
摘    要:【案情】张某等10名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林某在某建筑工地干活,工程完工后,工程总承包企业甲建筑公司向林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余部分工程款未结算,林某以此为由拖欠10名农民工工资,总计为1.3万余元。10名农民工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将甲建筑公司和包工头林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林某5日内清偿所欠农民工工资款,甲建筑

关 键 词:农民工  包工头  工程总承包企业  建筑公司  民工工资  工程款  建筑工地  工程完工  法院审理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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