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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继续执行
引用本文: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年月日发财税明电.饲料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继续执行[J].广东饲料,2001(1):9.
作者姓名: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年月日发财税明电
作者单位: 
摘    要: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2月27日发财税明电(2000)6号“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在新的政策文件下发前,从2001年1月1日后,财税字(1998)78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可暂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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