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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并印发《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作者单位:《中国乳业》
摘    要:2008年10月30日,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08—0157),并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和畜牧兽医(农牧)厅(局、委、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参照执行,供生鲜乳购销双方之间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时使用。

关 键 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示范文本  购销合同  农业部  鲜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工商行政管理局  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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