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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官方兽医签章制度
摘 要:
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从文义上看,官方兽医兼具有国家性、技术性的特征。由此可见,动物检疫是由官方兽医负责实施的政府行为,官方兽医在检疫证明,证章标志上的签字或盖章是检疫结论重要的一环,是官方兽医承担相关责任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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